正文 一物降一物

    又道:“世间万物皆有生克之物,地龙虽然厉害,却也有其克星,它是地下的王者,却最怕的是空中的霸王金雕,只要用金雕羽毛燃灰混合烈酒,撒在我们需要防备的区域内,就可以保证它不敢前来作祟,而如果霍大哥想要捉一只来玩玩儿也不是没有办法,此物有穿行地脉的能力,但却是个十足的瞎子,一切动作全凭感应震动,只要取一枚即将孵化的安第斯鹰蛋放在密闭铁笼中,再搞出些动静来,此物必定会被吸引入彀。”

    “李兄弟等一下。”霍泽问道:“为什么一定要用安第斯鹰的蛋?”

    李牧野道:“这地龙并非只有蒙古一地有,此物走地脉遍行世界,尤其喜欢在海拔稍高,地下矿脉辐射源丰富的区域活动,小弟曾经在南美也看到过地龙,在阿根廷当地有一种体型庞大的安第斯鹰,岁寿动辄过百,活个七八十年的分属寻常,因此又被叫做安第斯神鹰。”

    “这种鹰不在虫经记载,却也是一种难得的天虫,尤其喜欢食腐,食量极大,一顿吃饱后便喜欢蹲坐在山崖上佛坐,故此又被称作是佛系神鹰,此天虫岁享七十为一道坎儿,在七十岁换喙以前后趾有畸形,不适合捕猎,轻易不会杀生,七十岁后会换喙易趾,找那种陡峭绝壁之地,用喙击打岩石,直到完全脱落,再用新长出来的喙把自己的畸形后趾拔掉,等新的后趾生出后便不再是畸形,这时候它们浑身毛骨几乎等于重新换一遍,可谓是脱胎换骨,便如浴火凤凰般获得重生。”

    “重生后的安第斯神鹰就有了杀性,开始喜欢捕捉活物为食,至少能活个百十年甚至更长,所以又有七十为佛,百岁为魔的说法,一旦成了魔鹰,体型也会重新生长,到百斤而止,到此才算成气候,普通胎生兽已不在其食谱中,天上飞的只吃鹳鹤,地上跑的非狮虎不吃,南美有美洲狮和美洲虎,都算是地上虫,鳞虫非蟒蚺不食,而它最爱吃的还是地龙幼虫。”

    李牧野滔滔不绝,这些奇谈怪事都是之前从皮日修那里听来的,小野哥嘴皮子功夫了得,说起来如数家珍,霍泽很感兴趣的听着,这时忍不住插了一句:“所以这地龙虫才会对安第斯鹰的蛋格外感兴趣?”

    “霍大哥圣明!”李牧野道:“这地龙在成年以前最大的天敌就是安第斯魔鹰,但在成年以后便无所畏惧了,只要感应到安第斯鹰的气息,此物必定会不顾一切的攻击,一旦它被鹰蛋吸引钻入陷阱,只需要及时关闭门户自然可以成擒。”

    霍泽高兴的点头,嗯一声道:“太好了,果然是会的不忙,忙的不会,我之前被这个皮日修的手段困惑,隔行如隔山完全找不到对策,听你这么一说,恰如拨云现日豁然开朗。”

    此人不但相貌出众,气度谈吐也非草莽俗物之流,浅笑温言,十分平易近人。完全与李牧野之前所听到的那个杀手之王凶厉残忍的形象不相吻合。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这恰恰说明了霍泽的境界已经达到返璞归真的境界。这样的人要比那些凶相在外的魔头更可怕。

    李牧野谦辞道:“霍大哥谬赞了,兄弟愧不敢当。”

    霍泽道:“我之前通过别人对你的履历做了些了解,兄弟你之前是刚从南美归来,听你刚才这一番高论,此言果然非虚,不过我还有一事不明要当面请教,李兄弟万里迢迢去南美做什么?”

    李牧野对这个问题早有腹稿,从容答道:“实不相瞒,小弟是为了师门秘书中记载的一件宝贝去的。”

    “哦?”霍泽颇为感兴趣的:“什么宝贝,又怎么会流落到南美那么远?方不方便说给我听听?”

    “霍大哥天人一般,世俗之物纵然再宝贝也不入您法眼,有什么方便不方便的?”李牧野道:“说起这件宝贝来,的确有些来历,之所以要去到南美洲那么远,还要从一段上古历史说起。”

    “愿闻其详!”

    李牧野道:“霍大哥可听过上古殷商移民的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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