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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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凡打开了一份长信,是从一艘渔船上送来的,上面写道我从年轻的时候起,就意识到我是个十分矛盾的人。首先我有一种喜欢天马行空的幻想的毛病。记得儿时读过的书,每看到有人把一只里面装有重要文件的瓶子投入海中,心里总是不可名状地激动起来。直到今天,这种魅力仍然没有消失,所以我就采取了这个做法——写下我的自白,装在一个瓶子里,把瓶子密封好投入海中。我猜测这份自白还是有一线希望被人发现的,这件迄今为止未能解决的神秘谋杀案就会真相大白了。除了天马行空的幻想之外,我的性格还有其它方面。我明显患有虐待狂,喜欢亲眼看到或是亲手制造死亡。我仍然记得我用各种昆虫或者小动物做了一些残忍的实验……从小时候我就清楚地知道自己有些伤害别人的冲动。但与此同时,我还有另一种与之对立的性格——一种强烈的正义感。

    我害怕我不当的行为造成无辜人的蒙难。我深深感到只有正义可以战胜一切。有一点也许是可以理解的——我想至有些人会理解——正是由于我的这一想法,我才最终成为一个办案官员。而理寺少卿几乎满足了我的全部想法。追查罪犯和对罪恶的惩罚一直让我神往。我非常喜欢读各式各样的公案小说,为了消闲解闷我想像了最为巧妙的谋shā • rén 的方法。过了若干年我当了大理寺少卿,我的另一种隐秘的天性受到鼓舞而发展起来。当我看到一个的罪犯在大堂上痛苦挣扎,受尽折磨,最终认罪伏诛时,总是感到莫大的快乐。不同的是,如果大堂上站的是一个无辜的人,我是没有这种快乐心情的。所以每我当我发现到堂下之人无罪时,我都会尽力的帮他们洗脱了罪名。不过,总的来说我所主审的绝大部分确实时有罪的,所以我都依照律法,让他们得到相应的惩罚了。在这里我要说明董青的案子就是这样的。他的相貌和举止给人造成一种错觉,他留给人们的印象是良好的。证据虽然不明显却非常清楚,而且根据我多年对罪犯的了解,我确信这个人确实时犯了案了:他残酷地杀害了自己的哥哥。我平素享有“刽子手判官”的名声,但这并不公正。我在最后宣判时总是严格、公正,非常谨慎。我所做的只是使大家不要感情用事,不受某些讼师挑动人们感情的辩护词所左右。我总是把他们的注意力引到确凿的事实上。很久以来,我就发觉自己内心正在发生变化,我越来越不能控制自己,我要抛弃我的大理寺少卿身份,自己有所行动。我想要……坦白说吧,我想……自已动手shā • rén 。

    我知道我已经酝酿了很久,只是欠缺一个机会罢了。就像一个寒窗多年的学子,期待着科考一样。而且我觉得我会成为一个犯罪方面的大人物。我那之前紧紧压抑着的想像力逐渐化成一股巨大的力量。我一定要,一定要亲自杀一次人!而更重要的是,不是普普通通地杀掉人。我的shā • rén 案件必须非常奇妙,震撼人心,必须不同凡响。在这方面,我认为我仍然具有无尽的活力和创造力。我就想干点非同凡响的事出来。我要shā • rén ……是的,我要shā • rén ……但是,我知道不管如果我不能谋害任何一个无辜的人,所以我的想法要想变成现实还需要一个契机。

    不过再后来,我在一次平常闲聊时别人偶然说的一句话给了我灵感。于是一个想法在我心中出现。和我交谈的是一位乞丐,一个脏兮兮的乞丐。他偶然提到有些凶犯作案,常常是官府无法过问的。他举了一个例子——关于一个名为林勇的,他曾得到这叫林勇的施舍,然后又在他家牛棚里待了近半月,这林勇劫了别人的夫人,这本来是不对的,但是他其实没有对那妇人做什么。但是后来那妇人的丈夫找来了,不但杀了林勇和他老母亲。还强行睡了他妻子,最后逼得他妻子也上吊自杀了,而那人做了这一切后就大摇大摆的带着自己夫人离开了。后来他听说那件案子就不了了之。他又说了许多与之类似的不断发生的案件——作案极其狡诈,全都是官府没有治罪的。这就是全部事情的开端。我的思路豁然开朗,我决心要干就大干一场。于是童年时的一首童谣重现在我心中,一首关于十只恶魔的童谣。我刚刚两岁时就被它迷住了——恶魔越来越少,给人以在劫难逃的感觉。我开始秘密地搜寻我的牺牲品。我不想在这里长篇累牍地细述这一情节。我同我遇到的每一个人的谈话都是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我的收获是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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