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调查组

 赵辉说道:“孙书记,按照法律规定,逮捕需要经过立案、侦查、确证、报捕、审批、签证、执行这些过程。”

 “先由相关部门进行立案,通过侦查取得确凿证据之后,再申请逮捕。”

 “申请部门将申请文件以及相关案卷一同递交给同级检察院。检察院会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对提交申请的案件进行复核,决定批捕还是不批。”

 “个别重大或特殊的案件,必须召开检委会讨论决定是否逮捕。另外,某些特殊的案件,检察院或者法院,也可以自行报捕和批捕。”

 “法院有执行权,但是检察院没有。检察院报捕和批捕案件的执行,必须交由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接到逮捕文件后,由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署逮捕证才能执行。”

 “孙书记,刚才介绍的是执行逮捕的基本程序。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发现这套程序存在一些问题。”

 “自从国家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后,各级检察院专门成立了反贪局,执行这样的程序,矛盾就更加突出。”

 “比如反贪局负责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有可能会涉及到公安局领导。那么这样的特殊案件,如果由反贪局侦办,再交给公安局来报捕和执行,肯定是不合理的。”

 “同时,有一些特殊的职务犯罪行为,实际是由纪委侦办、也由纪委报捕,如果再由公安部门来进行执行,同样会存在一些问题。”

 “鉴于这些实际情况,报捕和执行的这两项权力,有时就会下放到检察院的反贪局。”

 “今天的这二宗逮捕行为,可以肯定的是,没有取得华杭市检察机关的审批手续。不过,目前还是难以确定,逮捕程序合不合法。”

 孙铁成疑惑地问道:“为什么还不能进行确认?”

 赵辉继续进行解释:“我们在检察院内部进行了排查,发现这二宗逮捕行为应该不符合执法程序。”

 “不过,由于这二宗逮捕行动关系到卢伟的留置案件,情况有些特殊,为此我们又不能完全进行确认。”

 孙铁成继续问道:“特殊情况?什么样的特殊情况?”

 朱康乐此时进行插话:“孙书记,卢伟的留置案件,并不是由市纪委直接办理的,而是由上面交办的。”

 “上面交办的案件,其复杂性决定了办案的复杂程度。”

 孙铁成拿起笔,在笔记本上敲了敲:“卢伟虽然是省报的首席记者,但是级别并不高,他的留置案件为什么会搞的这么复杂?到底是程序问题?还是人为因素造成的?”

 “今晚我之所以把你们都叫来,就是想面对面地搞清楚此事。”

 朱康乐看了看陆备军,陆备军说道:“卢伟这个案件,已经拖了这么长时间,只是到现在为止,我们都还没有搞清楚到底是哪个部门在立案?”

 “朱书记,你把事情讲清楚就行。”

 朱康乐便继续进行解释:“留置案件,属于非常特殊的案件,主要是由纪委以党纪来进行处理。”

 “由于目前查办的案件比较多,人手有限,上级纪委在有些时候可以将一些案件进行委托。要么是委托下级纪委,要么是委托同级或下级检察院的反贪局进行侦查。”

 “我已经核查过了,卢伟的这个案件,并不是市纪委打算办理的案子,副书记杨江平同时明确承认是上面交办的。”

 “既然是上面交办的案件,那么今天实施的逮捕行动,也可能是上面交办的。具体情况如何,还需要进一步核查。”

 孙铁成听到这里,又问道:“上面交办?是哪个上面?是机构还是个人?”

 朱康乐回应道:“孙书记,机构和个人都有可能。机构的话,可能是省纪委、也可能是京城纪委。个人的话,某些主要领导进行批示,纪委也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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