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地行,暴君

 地行不可能制定出给人类增加特权的规则。

 哪些物种不能被攻击、不能被杀死,毫无疑问是一种特权。

 哪怕他制定规则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维持自己的地位,贯彻自己的意志。

 地行迟早要建立起一个势力,为了贯彻他意志而形成的条文和律法,本身也会因为“习惯”和适应,逐渐产生权威性。

 保不准哪天就会有一些有智慧的恐龙选择拥趸秩序本身,而舍弃他这个统治者。

 除却这个秩序本身,弄出地行自己之外的特权,就是另一个能摧毁他统治合理性的大隐患。

 特权的名额,有且只能由作为统治者的他天然具有。

 他可以赋予别人暂时的特权,但赋予特权的规章,不能写成定性的条款。

 由他订立的秩序,不能有任何赋予特权的规章。

 不然,就会产生他被秩序规章取代的基础。

 当然,选择用秩序来建立特权群体,也是一个分散怒火,转移注意力的好方法,不然所有恐龙都会把目光落在他的身上,但这种特权群体存在的本身,对他来说弊大于利。

 说起这一点,比起其他,地行首先要建立的就是“丧葬制度”。

 因为他能力的核心就是如此,尸体本身就是资源。

 经济资源、正治结构、文化习惯,是一个社会群体运行的三个主要驱动力,三者会互相影响。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框架结构需要符合一个群体的各项情况的,生搬硬套地球的规章制度是不可行的。

 按照地行的设想,将来他所建立的势力,一切尸体需要由他优先挑选是否转化为资源,这是第一阶梯。

 第二阶梯作为缓冲,尸体储存备用,防止决策后悔和意外状况。

 第三阶梯则是按照势力本身的需求。

 禁绝食用同族尸体,一方面是作为再生资源,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可能存在的“朊病毒”。

 但在食物急缺的情况下,要不要打破这个条款?

 是把规章绝对定型,还是留出一条防止意外的缓冲通道?这个问题地行还没有想好。

 但是,他可以肯定一件事——

 他的势力所形成的文化,定然不同于地球上的人类文化。

 一个拥有“非常规”能力,拥有“超自然”力量的种族,文化正治经济结构与前世某个人类社会高度相似的情况,能出现,就很不符合辩证法。

 要么是受到外力干涉,不是在无干涉情况下dú • lì 形成的社会结构,要么是“趋同”——

 各种势力,其存在衍生出的制度本身,都会走向维持势力本身的存在这一方向。

 所以会产生一定方向的近似最优解。

 但地行坚信,形同实不同,细节方面的差异,就会导致整体状况的巨大区别。

 等势力建设起来之后,才去规划丧葬制度,就晚了,地行必须在势力形成的早期,就由果推因,将一个能够催生出将来自己规划方向的制度,以文化、习惯的方式,在恐龙的群体之中建立起来。

 而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神圣化。

 自己这个统治者,从思想领域和物质领域,都要成为统治者。

 神权和王权合一。

 从物质领域,他是独裁者,是暴君。

 从思想领域,他是造物主,是神圣。

 什么“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这种正教分离的事情,不会发生在他的势力里。

 他所了解的,各种原始社会里,就是正教合一的结构,统治部落的酋长族长,往往就是自然具体化的神明的大祭司。

 而后,因为发展,因为物质和思想分离,大祭司要么逐渐变成礼仪工具人,又或者dú • lì ,分离出去,形成新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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