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赐晚霞留不住,无声落在佳人肩

 大盛朝。

 黄家村。

 秋风萧瑟,掠过平静的小村庄,干硬的田埂上草木枯黄,随风晃荡。

 雨水飘落,打在水面,荡起一圈圈细纹,打在金色的树叶上,旋转落下,打在破旧的茅草屋上,秋意袭人。

 远处牧童倒骑牛背,催促着老牛与小牛犊往小山村方向前进。

 好一派美妙的乡村画卷。

 只是雨丝透过破旧的茅草屋,飘落在黄廷晖的脸颊上,滋味却不太好受。

 “八月秋高风怒号,卷我屋上三重茅……”

 “卷个毛啊!”

 坐在破旧茅草屋中的黄廷晖抹了一把脸颊上的雨丝,咬牙切齿道。

 没错!

 黄廷晖穿越了,小说中的那种穿越。

 穿越到了一个叫大盛的朝代。

 这具身体的正主也叫黄廷晖,还真是百年修来的“孽缘”!

 只是一想到这“孽缘”,黄廷晖就觉得自己的胸口郁积着一口气。

 难受啊!

 若是穿越到了哪个豪门的公子哥身上。

 别说是豪门,就是哪个小地主家去,黄廷晖觉得都是能够接受的。

 无奈爹妈前后因病离世。

 家中仅有的一点家当都被这具身体的正主给霍霍光了。

 原打算要娶的那个邻村小媳妇,给正主霍霍跑了。

 当然,正主也不是没给黄廷晖留下什么“遗产”。

 比如说:欠邻村卢姓地主的几十两银子,同村徐大婶家的两只老母鸡,县城里刘寡妇的肚兜……

 一想到这里,黄廷晖恨不得一棍子把自己敲死过去,重新回到自己所在的时代。

 见过窝囊的家伙,还没见过这么废的家伙。

 百无一用是书生!

 连晚上偷鸡摸狗的事都能给人当场抓住了,真是没得救了。

 黄廷晖想着自己如果苟不下去,在下面碰到这哥们。

 别的先不说,揍他一顿是必须的!

 这个连狗见了都会摇头的混子,他给自己带来的唯一好处,大概就是有对好爹娘,这对夫妇拼尽全力把他送到学堂开蒙。

 这也让这家伙成了村里面唯一一个识字的。

 看着破旧的茅草屋,黄廷晖叹了一口气。

 如果“识字”的名头能换来几斗米,他是极为愿意的。

 别说什么气节、不气节的。

 饿啊!

 再说识遍县城赌坊,似乎也没有什么气节可言。

 想到这里,黄廷晖恨不得把下去的那家伙再溺死一遍。

 能把人生过到这等极致的混子,也是个人才。

 强忍住把自己敲死,下去暴揍这具身体正主的冲动,黄廷晖抹了抹那一脸的雨水,站了起来。

 “看看能找到啥东西,先填饱肚子再说,就算是下去揍那狗日的!”

 “也要做个饱死鬼不是?”

 黄廷晖起身,冒着小雨往黄家村里间走去。

 “那不是黄廷晖的那傻侄子,怎么冒着雨就跑出来了?”

 “听说前儿个掉湖里去了,被救上来后,脑子就不正常了!”

 “可怜了荣哥儿夫妇两个啊,拼死拼活的就为了这个混子,连命都搭进去了,听说他在城里把自己爹娘攒下来的东西给输了个精光,真是败家啊!”

 “老娘的儿子要是像他这样,非得打断他的腿!”

 ……

 议论声纷纷,黄廷晖充耳不闻!

 现在没有什么事情,比祭奠自己的五脏庙重要。

 环视四周,黄廷晖叹了一口气。

 “去河边摸摸鱼,抓抓虾吧,实在不行找点儿螺蛳、河蚌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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