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六六章 宫廷礼乐制度

    首先是要管理皇帝和不同官阶官员的仪仗中所用的鼓吹,并且对不同的地位的人,所享用的规模是不同的,乐曲、乐手、乐器等等都有所区别;其次是在宴饮中、射礼中等等这种盛大的礼仪仪式中的使用,不仅如此,鼓吹还用于夜间警示的作用,这些也是属于鼓吹署的职责。

    第三是,对于乐工的服饰的管理,不同级别的人配备的鼓吹乐工的衣服也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唐朝基本是沿袭了隋朝的制度,鼓吹署依然是太常寺下设的十二署之一。主要职能也与隋朝的相仿。唐朝的鼓吹署还会对乐工进行培训,也制定了比较严格的教学制度。

    宋朝的鼓吹署与隋唐的也是大同小异,但是宋朝的用乐规模要大的多,而且宋朝的乐工不再是征役制,而是雇募制, 这就使得宋代的宫廷鼓吹乐受到了坊间的影响,这也是鼓吹乐由雅乐走向俗乐的过渡原因之一。

    宋代以后,不再有鼓吹署,而是有了其他称谓。

    宋朝的宫廷礼乐重兴雅乐,重视礼仪,是恢复传统礼乐制度的核心体现。为此宋朝还兴办太常寺为宫廷礼乐机构。

    崇尚文治的宋王朝致力于恢复和开拓礼制、律准、制乐、制辞,修订宫廷礼乐制度,实现礼、乐、文的完美融合。

    宋朝建立之初,宫廷音乐机构的世俗色彩十分浓烈,其在乐工、音乐、歌词等各方面皆与统治者的礼乐需求完全相违背。于是在宋朝统治者的倡导之下,频繁的进行宫廷音乐的改动,逐渐完善宫廷礼乐。

    "有宋之乐,自建隆讫崇宁,凡六改作。"宋朝的宫廷乐律的改作皆以恢复上古三代之音为目标。

    直至宋真宗时期,宋代的宫廷礼乐才基本恢复"雅"之意象。遂出现鼓吹军乐恰逢时机得以进入宫廷雅乐系统,产生宫廷礼乐之中的慢词。

    宋真宗甚至按照赋颂文学的审美规范礼乐文艺创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士大夫阶层参与宫廷礼乐的音乐与歌词的创作。

    在统治者的大力提倡之下,宋代的宫廷礼乐逐渐完善,成为具有宋朝特色的新变宫廷礼乐,其有四个主要特征:

    其一,宫廷礼乐中颂体慢词的文本雅化特征。

    统治者命令士大夫们参与宫廷礼乐的乐律和文词写作,这使得重兴宫廷礼乐之路增加了个人主观因素,士大夫们在参与宫廷礼乐的颂体慢词写作过程之中,出于各种朝堂政治博弈,会刻意迎合宋朝皇帝的意向来写作宫廷礼乐的颂体慢词,促进宫廷礼乐的词体的雅化,形成慢词重铺叙、结构精工、辞藻典丽的宫廷礼乐的文体特征。

    其二,宫廷礼乐中有民间俗乐因素的融入。

    隋唐五代以来,民间俗乐日渐兴盛,上至宫廷贵族,下至民间百姓,皆不乏喜好俗乐之人,甚至一度成为社会音乐文化主流。

    至宋朝,国家统一,社会安定,经济繁荣,仁宗时已有升平盛世之象,俗乐在宋朝民间更加兴盛,甚至传入宫廷,融入宋代宫廷礼乐之中。

    例如由西域传来的隋唐燕乐并未在民间独自盘桓,在宫廷与民间的乐文学交融中形成了新的宫廷文艺,由此也成为宫廷礼乐的词乐构成因素之一。

    其三,宫廷礼乐重视礼仪制度的本质特征。

    宋朝统治者出于稳固政治统治以及在文人士大夫中彰显帝王威严的目的,极力倡导恢复宫廷礼乐,使得宋代宫廷礼乐完成了从"俗"到"雅"的转变,深究其本质,仍然是中国古代封建等级社会所崇尚的礼仪制度。

    宋代宫廷礼乐是在宗庙祭祀、祭拜皇陵、出巡宴飨等重大礼仪庆典之中使用,具有很强的礼仪性质。

    宋朝掌管宫廷礼乐的官方机构太常寺更有专职官员编撰宫廷礼乐的使用典册,详细规定宫廷礼乐的使用细节。

    其四,宫廷礼乐丰富的形式内容。

    宋代宫廷礼乐的丰富形式内容主要是在其演奏形式、乐器和乐工人员等方面。宫廷礼乐的乐工,分法曲部、龟兹部、鼓笛部、方响部、贴部共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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